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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占朝律师代理的上海首例落户权民事诉讼获得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9-05-07

  日前,本所段占朝律师代理的上海首例落户权民事诉讼案获得了一审法院的支持,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被某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该案为上海首例落户权民事诉讼案,判决生效后,中国法院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东方网等全国各大媒体纷纷予以报道或转载。
  报道链接:
  中国法院网:应届毕业生上海户口落空 用人单位被判赔5万元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9080.shtml
  新浪网:上海户口落空,大学生怒告公司索赔80万元
  http://news.sina.com.cn/o/2018-11-20/doc-ihnyuqhi4823677.shtml
  搜狐网:应届毕业生上海户口落空 用人单位被判赔
  https://www.sohu.com/a/279347194_100081106?sec=wd
  网易:应届硕士毕业生申办上海户口失败 起诉用人单位 索赔获支持
  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107I0OS0514EGPO.html
  东方网:应届毕业生上海户口落空 用人单位违约被判赔5万元
  http://news.eastday.com/s/20181119/u1ai12001811.html
  要 旨
  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员工的知情权、就业选择权和落户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17年2月和3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柳柳(化名)通过上海某外资公司的两次面试,面试时,她多次询问公司是否可以为员工申办上海户口,该公司都说可以。2017年4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7年5月,上海公布了新的落户政策。根据落户政策,该公司为柳柳等五名毕业生提交了申办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查柳柳的材料合格并向其发出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但当柳柳办理落户手续时,相关部门拒绝柳柳的落户申请,因为:该公司2016年新进了两名毕业生并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但这两名员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全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该公司丧失了2017年申办户口的资格。于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撤回了发给柳柳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判决:
  虽然户籍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但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且存在过错,其行为确对柳柳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综合各种因素,酌情认定公司赔偿柳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