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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时带走公司的客户名单,招揽公司原来的客户,公司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杨传君律师

  客户名单属于公司的财产。但是,如果离职员工既没有与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而且公司的客户名单也没有形成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如:通过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这些客户名单),离职员工当然可以联系原有公司的客户。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杨传君律师认为:即使客户名单构成公司的商业秘密,离职员工也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正当使用。正当的使用指哪种情况呢?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公司如何约束离职员工招揽公司的原有客户?最好的途径是,公司与员工事先约定:员工离职之后,不得与该员工在职期间内公司已有的客户进行任何商业联系。此种约束为双方自愿,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