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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人擅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或者保证盈利、签订保底协议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杨传君律师

  经纪人为了拉客户、博取客户的信任,往往会违反期货公司的规定,采取比如擅自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者作出盈利的承诺,与客户签订保底协议等。由于期货交易本身的风险,客户受到损失之后,责任由谁承担?期货公司当然是推诿责任,认为是经纪人擅自违纪。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杨传君律师认为:一是,在委托交易合同上盖章的是期货公司,经纪人并没有以个人名义承揽客户;二是经纪人是期货公司的雇员,经纪人的上述行为是职务行为。期货公司应当先承担责任,随后再根据它与经纪人之间的聘用合同来进行内部责任的追究。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杨传君律师电话:13917179229

  对于非期货公司的人员从事拉客户业务的,关键看其是否经过了期货公司的授权。经过了期货公司授权的,自然由期货公司承担后果;未经期货公司授权的,需要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期货公司如何避免风险?只有通过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比如在合同上标注醒目的警示内容,提醒客户。当然,根源上还要提高经纪人的素质。

  杨传君律师电话:13917179229